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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待班”摔伤应为工伤

2013-02-26 来源: 点击:
在工作时。常常会遇到被要求在家里或单位待班。如果在待班时发生意外,算不算工伤呢?近日,《半岛晨报》就报道了这样的一起案例。
 
小孙是大连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(简称公估公司)的查勘员。2010年12月12日,大连突降雨夹雪,公估公司命令全部查勘员必须昼夜待命。这一天小孙开着单位配备的查勘车,奔波在事故现场。次日凌晨才驾驶查勘车回家继续待命。
 
6时30分许,为使查勘车随时处于良好状态,小孙下楼清除车玻璃上的冰雪,一不小心撤倒在地。经诊断,小孙左肱骨远端骨折、左髋臼骨折,伤势严重,前后一共住院19天。
 
和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,小孙为了申报工伤,将公估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庭,并自己申请了工伤鉴定。
 
公司经理认为,小孙下班后把车开回家,第二天早晨撤伤,不是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受的伤,更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。但小孙及其代理律师认为,他从事的工作具有特殊性,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都应该作适当延伸,小孙受伤时在“待班”时间内,即处于工作待命状态,清除车上冰雪,应视为上班的预备性工作,因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。
 
最终,人社局工伤部门认定小孙为工伤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支持了小孙的请求,裁决公佑公司应支付小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合计16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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