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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“私了”遗患多

2013-02-26 来源: 点击:
案例:农民工李美丽到某建筑工地打工,从事外墙粉刷工作。在作业中由于吊绳断裂,李美丽摔伤后送院手术。术后,由于建筑单位未及时缴纳治疗费用,李美丽的丈夫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,工作人员建议其通过劳动促裁解决。但他们认为走程序所需时间过长,最后双方私了协商,由建筑公司一次性给付1万元了结。
 
评析:工伤“私了”存在以下遗留问题:一是发生工伤后,双方私下协商的结果无法律约束力,一旦有一方之后提出异议,协议结果将不受法律保护;二是劳动者是弱势群体,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侧重于保护劳动者,工伤发生后劳动者不积极寻找法律手段解决,等于放弃了法律支持;三是双方私下协商往往造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完全保护,自认为及时拿到了赔偿款,但和自己的病情相比还远远不够,最终受害的是劳动者自己。
 
笔者认为,发生工伤后必须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工伤问题,如果仲裁调解成功,可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工伤职工的赔偿问题,否则才进入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程序。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解决,当工伤职工伤情复确认需要再治疗的,还能得到继续治疗赔偿。在此,笔者提醒广大劳动者要加强法律意识,发生工伤后应第一时间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,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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